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 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 (含中药学类、药学类) 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 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 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 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 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六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 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5日8:30 至9月15日17: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 成人 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
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 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 1 所院校 2 个专业志愿) ,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 书及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 (含幼儿园教师) 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
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省内跨市、县考生需提供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 的社保证明;
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六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 的社保证明 〕。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
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不能录取艺术、体 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同等学力、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11 月 17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符合报名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于 9 月 5 日 8:30 至 9月15 日 17:00 进入报名系统免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 1 所院校 2 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申请免试考生可同时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仅申请免试考生无志愿确认环节, 填报志愿一旦确定不得更 改。
(二) 网上信息审核和缴费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
统补充相关材料, 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 9 月 16 日 17: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符合免试和政策加分(除年龄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外)的考生, 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 须在报名页面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 提交相关材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加分和免试信息进行初审。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开展现场复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复审, 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赴现场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免试和政策加分。复审通过的考生信息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最终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由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审核。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根据志愿情况提交相应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8〕32 号 ) 文件规定执行, 每人每科次 40 元。 仅申请免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
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时验证的手机号是接收短信通知的重要渠道,报名所用微信号或钉钉号为身份认证的凭证,须认真维护,所对应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绑定他人手机号报名、借用他人微信号或钉钉号、泄露本人密码信息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 时间为 11 月 25 日 8:30 至 11 月 29日17:00。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 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 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 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 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 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 修改, 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 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 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录取期间, 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查看院校信息, 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三、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
可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 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
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 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50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3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 地级以上(含地级) 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 系统, 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成果) 奖获得者。
(2) 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 8) 年满 25 周岁(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3.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高起专的退役军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 取其加分值最大的 加分项目。
其他投档优惠政策
1.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 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 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 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 20 分。
2.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 报考浙江省成人高校专升本的,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3.招收“双元制”的高职专业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 20 分,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 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 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 可以在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 20 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等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
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 可适当降分投档, 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同类分数线的 70%,其他专业可降至同类分数线下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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