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失踪和死亡

作者:原编    责任编辑:浙江成考网    2021-12-31

  2021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失踪和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浙江成考教育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成考教育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浙江成考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浙江成考教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不保证向用户提供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网对其合法性亦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生老师

扫码添加招生老师